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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浏览量:3463 | 时间:2018-04-26
临西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权力清单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主体承办机构(处室)实施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备注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委规章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法定时限承诺时限
12XK00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行政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八、九、十条法人207
12XK002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行政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公民、法人207
12XK003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行政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四十条法人1515
12XK004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行政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三十七条法人157
12XK00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行政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法人1515
12XK006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行政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八、九、十、十一条法人3030
12XK007车辆运营证核发行政许可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国务院对确保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二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33
12XK008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行政许可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河北省公路路政执法手册》公民、其他组织
12XK009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行政许可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河北省公路路政执法手册》公民、其他组织
12XK010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行政许可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河北省公路路政执法手册》公民、其他组织
12XK011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行政许可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河北省公路路政执法手册》公民、其他组织
12XK012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行政许可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河北省公路路政执法手册》公民、其他组织
121001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一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公民、其他组织60日15日
121002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行政处罚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二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公民、其他组织60日15日
121003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行政处罚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公民、其他组织60日15日
121004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行政处罚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公民、其他组织60日15日
121005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处罚行政处罚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公民、其他组织60日15日
121006  未经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行政处罚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公民、其他组织60日15日
121007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行政处罚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公民、其他组织60日15日
121008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行政处罚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公民、其他组织60日15日
121009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行政处罚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公民、其他组织60日15日
121010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行政处罚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公布0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2号)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二)车货总长18米以上;(三)车货总宽度2.5米以上;(四)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000千克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以上;(五)车辆轴载质量在下列规定值以上: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6000千克;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0000千克;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质量14000千克;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18000千克;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质量12000千克;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质量22000千克;第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必须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保持一致。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按擅自超限行使公路论,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公民、其他组织60日15日
121011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行政处罚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项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公民、其他组织60日15日
121012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行政处罚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公民、其他组织60日15日
121013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行政处罚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第七十六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项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公民、其他组织60日15日
121014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罚行政处罚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管理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公民、其他组织60日15日
121015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国务院令第406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21016  对(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国务院令第406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公民
121017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务院令第406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法人、其他组织
121018  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国务院令第406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法人、其他组织
121019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国务院令第406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法人、其他组织
121020  对 (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二)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三)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四)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国务院令第406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法人、其他组织
121021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国务院令第406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法人、其他组织
121022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国务院令第406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法人、其他组织
121023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国务院令第406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法人、其他组织
121024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 (国务院令第406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法人、其他组织
121025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国务院令第406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法人、其他组织
121026  对取得经营许可的客运、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2012年12月11日实施)、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修改,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法人、其他组织
121027  对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2012年12月11日实施)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21028  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2012年12月11日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1号修改,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法人、其他组织
121029  对(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公民
121030  对违反《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52条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02年11月25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4号第一次修正,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二次修正)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21031  对(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六条
   
法人、其他组织
121032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七条
    
法人、其他组织
121033  对(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第三十八条
    
法人、其他组织
121034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国务院令第59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21035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国务院令第59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人
121036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件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国务院令第59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21037  对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国务院令第593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法人
121038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国务院令第593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21039  对从事砂石料、铁粉、煤炭、钢材、水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港口经营企业、火车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及其他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装载、配载的经营者未(一)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治超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三)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登记货运车辆、驾驶员和货物的信息,并及时报送登记结果;(四)配备装载、配载计重设施、设备;(五)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二十九条(河北省政府令[2010]第4号,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21040  对货运经营者聘用无从业资格证的货运车辆驾驶员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第三十二条(河北省政府令[2010]第4号,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21041  对(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交通运输部令2011第13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公民
121042  对(一)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的;(二)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交通运输部令2011第13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公民
121043  对(一)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二)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交通运输部令2011第13号,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法人、其他组织
121044  对(一)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人、其他组织
121045  对(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的;(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三)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五)未向出租汽车驾驶员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六)不按照规定配置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七)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人、其他组织
121046  对(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法人、其他组织
121047  对(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二)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三)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处罚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二)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三)驾驶预约出租汽车巡游揽客的。
法人、其他组织
122001  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行政
强制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国务院令第406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22002  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行政
强制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国务院令第406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22003  扣押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行政
强制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四项(国务院令第59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211001  货物运输、客运车辆审验行政
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